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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药品和口罩等商品质量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七、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消*液等防护类用品。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部署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暗访、巡查、检查、电话了解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拔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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