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某瓷砖加工中心因与郑某的承揽合同纠纷,不服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瓷砖加工中心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瓷砖加工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由郑某承担。
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调查了解,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双方虽然是承揽合同关系,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上诉人在口头合同中已经向被上诉人说明加工中可能出现瑕疵,这一点双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