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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19 1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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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增3例,累计63例!

年1月31日23时30分至2月1日14时30分,辽宁新增3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其中大连市2例,阜新市1例。

截至年2月1日14时30分,辽宁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63例,其中重型病例6例,大连市治愈出院1例。确诊病例中,沈阳市13例(1例为铁岭市转至沈阳市就诊)、大连市10例、鞍山市1例、本溪市3例、丹东市5例、锦州市7例、营口市1例、阜新市2例,辽阳市1例、铁岭市2例、朝阳市6例、盘锦市7例、葫芦岛市5例。

目前62名在治患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平稳。62名在治患者中,51例病例为输入性病例,6例病例为武汉输入病例家属,4例为现有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例正在对其感染情况进行流行病调查。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现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其余正在追踪中。

辽宁新增1例无症状病患!仅4岁!

1月31日,朝阳市凌源市新增1例无症状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儿张某某,女,4岁,汉族,在湖北武汉市江岸区某幼儿园上学。该患者为我市确诊的第六例新冠肺炎病例,第二例无症状新型冠状病*感染的病例。

该患者发病前14日内有武汉居住史,1月19日—22日与我市首例确诊患者张某某有接触史,为父女关系。1月28日前与第三例确诊患者张某某有接触史,其关系是爷孙关系,1月28日前与第四例确诊患者裴某某有接触史,为母女关系。该患者未去过农贸市场,无野生动物接触史。22日—24日在凌源市百和宾馆医学观察,24日后居家医学观察,无外出,无其他人员来访,30日送至凌源市开发区定点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30日15:45医院检验结果:白细胞正常,淋巴细胞正常,体温正常(36.2℃),无任何临床症状。31日下午13:30分生物样本核酸检测报告阳性,31日15:45由(车上医护人员采取有效防护)医院隔离治疗。目前该患儿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根据国家新冠肺炎防控方案,认定为无症状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家庭密切接触人员5人均体温正常,无咳嗽、乏力等症状,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具体轨迹:

1、患儿张某某于年1月19日12时由武汉出发,乘坐南方航空CZ次航班由武汉飞往北京(12时起飞,14时到达)。

2、年1月20日21时,同父亲张某某,母亲裴某某及兄长抵达凌源后居住在凌源市百和宾馆,

3、1月22日—24日在凌源市百和宾馆医学观察,24日后居家医学观察;

4、1月24日后与母亲、兄长居住在凌源市宝德丽景2期A区一栋2单元室。

5、1月22日前与确诊患者张某某(父亲)有接触史,1月28日前与确诊患者张某某(爷爷)、裴某某(母亲)有接触史。该患儿未去过农贸市场,无野生动物接触史。无外出,无其他人员来访。

6、1月30日送至凌源市开发区定点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负责医学观察人员采取有效防护)。

7、1月31日由(车上医护人员采取有效防护)医院隔离治疗。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市民,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所在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自觉接受医学观察管理。没有发热症状的,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拨打“”电话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由救护车接往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做好有效防护。

希望广大市民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也是对您的家人、公众和社会的负责。

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1日

受疫情影响春节延长假期,工资待遇咋确定?

辽宁省人社厅的权威说法来了

2月1日,针对大家关心的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受新型冠状病*肺炎感染患者隔离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等问题,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就以上问题作出解答。

问题一:年春节延长假期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支付工资报酬。

问题二: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一)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策。

问题三: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问题四:因*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因*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延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人员的工资待遇不适用此项*策。

因响应当地*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有关职工(针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高风险人员)延期返岗,如职工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也可参照因*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关做法。

问题五:辽宁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根据《辽宁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办明电〔〕6号)要求,除《通知》中规定情形外,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即企业延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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