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体健康和诉讼权益,根据省委省*府、市委市*府和省高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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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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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选择辽宁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