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年推出十项举措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在全省全面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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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简易注销改革
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期限,推动企业注销更加便利化。
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化提交材料、注销程序,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将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三、依法规范行*审批中介服务
贯彻落实《辽宁省行*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动态管理全省行*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确保全省统一规范。对中介机构随机抽查,依法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辽宁省行*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行*审批部门制定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未按照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视情节列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依法处理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并通过全省行*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督促指导各市*府、省*府各部门对年底前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组织开展电力、天然气等公用服务行业收费监督检查,督促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治理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组织开展行*事业性收费、行*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检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六、开展“优化计量促振兴”行动
加强对计量检测设备、计量人员、计量管理制度的配备和完善,提高计量管理和测量过程控制的有效性;组织省内条件适合的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向中小企业开放。
七、实施“个转企”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个转企’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持续优化“个转企”营商环境,实现全省1万户“个转企”培育目标,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八、深化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
开展“深化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年”专项行动,提升扶持*策的知晓度、对接度、透明度,打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数据平台。
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是小微企业申请享受扶持*策的入口,是扶持*策实施信息的公示系统。辽宁省将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作为“打造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数据平台”的重要措施,名录系统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九、实施“百亿送贷行动”
深化市场监管邮储银行战略合作,开展“百亿送贷行动提质年”活动,提升定向送贷效能,突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实现投放贷款亿元,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加强民营企业*建工作
突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积极推进*的组织覆盖和*的工作覆盖,推动发挥*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建工作融入市场监管、服务企业全过程。
辽宁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
4月23日,省*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在提标幅度上,通知明确,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其中沈阳、大连、鞍山、锦州市提高4%以上,本溪、丹东、营口市提高5%以上,抚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提高7%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其中沈阳、大连、本溪、锦州市提高6%以上,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市提高7.5%以上,阜新、葫芦岛市提高9%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5%以上。
新标准从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