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策背景
为了规范和促进*务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提高*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51号)、《辽宁省*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省*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市大数据管理局结合我市*务数据资源管理现状,起草了《营口市*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使我市*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有章可循。
二、主要内容
《办法》在对标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明确分工,使各项措施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总体分为三大部分、七个章节、四十条细化工作措施和保障制度。
(一)总则。对*务数据资源相关名词进行解释,对组织领导、工作原则、完善机制、责任分工、平台建设、财*预算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
(二)*务数据资源的目录管理。明确了*务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在*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上的具体职责,简要介绍目录管理审核流程,目录管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
(三)*府数据资源的共享。明确提出*务数据资源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按照是否可以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明确了基础信息库、主题库的管理和使用。对使用部门和提供部门共享数据提出了具体职责和要求。明确了各*务部门应充分利用共享的*务数据资源,提高决策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务数据资源的开放。细化数据资源开放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依申请开放和不予开放,统筹各*务部门依照开放标准和要求将*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务数据资源的安全监管。健全*务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协同监管,压实安全责任,定期备份本部门的*务数据资源,采取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等措施,确保*务数据资源的安全。
(六)保障监督。依照有关规定,对*务部门和县(市)区*府的*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按照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七)附则。明确在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均参照此办法执行,且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特色举措
(一)进一步明确*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基本要求。《办法》明确市本级、县(市)区人民*府应当加强对*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工作机制,明确了各*务部门和大数据主管部门在统筹协调、目录管理、资源共享开放、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推进*务数据资源有序、规范、安全开展,对全市*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为推进*务部门间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奠定坚实*策基础。
(二)进一步统筹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办法》明确市本级统筹建设*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各县(市)区人民*府不再单独建设,实现统一平台、统一接口、统一标准、统一运维等大融合管理,统筹推进*务云平台上各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工作,避免因重复建设、单独建设出现功能冗余、资金浪费、“数据孤岛”等突出问题,有效节省资金支出,提高*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处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强调*务数据资源的共享与交换。《办法》明确*务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使*务部门间可以看到其他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项,以便共享交换数据。在数据共享方面,要求*务部门尽可能通过共享平台获取*务数据,强化部门协作,方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府服务事项。明确了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务数据资源,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对推进一网协同、减轻基层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四)进一步强化*务数据资源安全监管。《办法》规定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日常联调工作和安全应急,保障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同时加强对涉密数据和敏感数据泄漏等异常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定期测评评估,防止*务数据资源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在监管方面,强调安全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全方位保障*务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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