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营口市老边区马旭水产批发店销售的泥鳅鱼。
据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营口市老边区马旭水产批发店(以下称当事人)经营的泥鳅鱼(购进日期为-07-21),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泥鳅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对商品不合格情况非常重视,配合执法部门对不合格商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