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在沈阳(含省直和行业系统)、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丹东、锦州、阜新、盘锦、朝阳、葫芦岛等城市工作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2、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
4、借款人及其配偶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6、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7、与缴存地中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大连中心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在大连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协议管理;
8、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设定依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贷款额度管理中心根据以下要求对借款人可贷款额度进行计算,并取最低值为借款人总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规定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2、个人及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规定
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来源: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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