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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3/15 1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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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以工代训*策解读宣传

为资助以训稳岗,做好稳就业工作,扩大企业吸纳就业,完成保就业任务,根据《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冀*办字﹝﹞52号文件要求和精神将以工代训相关补贴*策解读如下:

一、培训对象:脱贫劳动力、参保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项目范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帮扶车间以及参保企业(以下统称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岗位(工种)。

“企业”指在我省行*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冀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下同。

“参保企业”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企业。

三、准备资料:生产经营主体统计本单位符合开展"以工代训"的人员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以工代训"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培训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岗位、带班领导或师傅姓名等)

四、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元,最长可补6个月。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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