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中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本人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
(二)残疾人;
(三)年12月31日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的人员(不包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和因病退休人员),即出生日期为年、年、年的男性,退休时间按60周岁计算;出生日期为年、年、年的女性,退休时间按50周岁计算。(年1月1日后登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女性从业人员,女自由职业者,退休时间按55周岁掌握,其退休年龄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推算)。其中残疾人、低保户类别人员以及年男性、年女性在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申请过社保补贴人员不在本次登记范围之内。
下列人员不在享受社保补贴范围之内;
(一)非本市户籍和不在本市参保缴费人员;
(二)本《通知》下发时已实现单位就业或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三)已经取得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以自然人身份在企业担任独立董事,股东的人员;
(四)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策满3年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的60%(统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以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为上限,医疗保险按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不含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三.*策期限
自年1月1日起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补贴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即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策的人员须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申请领取补贴。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即日起至9月30日,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需要根据所属类型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低保户家庭成员需提供: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需提供:有效的《城镇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或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民*部门审核确认的低保边缘户证明。
六.补贴发放认定
(一)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于即日起至9月30日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补贴申请,仅为人员资格首次认定。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申报期结束后,整理所登记的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数据,按照其实际缴费情况和相关规定核定补贴待遇,于次年年初将进行符合*策人员二次认证以及补贴发放。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部门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出,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放,按规定将补贴支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户中。
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退出机制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当月终止其补贴资格;
(一)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现就业的;
(二)领取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以自然人身份在企业担任独立董事,股东的;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入学、服兵役、户口迁出本市或移居境外的;
(六)被司法部门依法判处刑事处分的;
(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策累计满3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关规定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时间为依据。
(二)就业困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个人档案或参保缴费年限等原因导致无法退休的,补贴待遇终止。
(三)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累计纳入保险年限。
(四)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期申报补贴,中断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五)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户籍与参保地(本市)不一致者,其社会保险补贴由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发放。
(六)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后因各种原因暂停享受补贴的,如其继续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需提交《恢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和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服务就业机构办理恢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累计计算。
(七)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营人社{}77号)要求正在享受补贴待遇的人员。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本《通知》执行。补贴*策执行期间上级部门有其他*策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