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8月3日裁定营口龙之味道餐饮有限公司、营口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州市大龙府餐饮有限公司、盖州市龙宇娱乐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年8月21日裁定大石桥大龙府餐饮有限公司、大石桥市龙之赞室内公园娱乐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年10月12日裁定营口兴隆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上述七家企业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年4月12日,大石桥市龙之赞室内公园娱乐有限公司、盖州市大龙府餐饮有限公司、盖州市龙宇娱乐有限公司、营口龙之味道餐饮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管理人根据审计结果,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整,通知债权人至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