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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社险中心函〔〕37号)部分内容的通知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社险中心函〔〕37号)文件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营口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变更年缴费档次的,于年1月4日至年1月20日期间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缴费档次和上下限确定问题。在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暂按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待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按照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基数调整前的保费差额。
三、自愿缓缴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费问题。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自愿缓缴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年底前,按照自主选择的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补缴年未缴费月份。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年12月31日
来源: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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