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二号)
《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现将《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可于年6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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