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辽宁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11号)要求,现将我市拟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其中辽宁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9名、先进集体1个。公示时间为年4月18日至4月22日(注: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单位、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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