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就餐时嬉闹撞上餐馆门身亡 经营者只愿承担30责任_深圳新闻,热点资讯,
8岁男童随父母在深圳宝安区一餐馆就餐时突然遭遇停电,来电后,男童在嬉闹时撞上餐馆玻璃门摔倒,被碎玻璃割断颈动脉后不治身亡。男童父母将经营餐馆的4名合伙人以及餐馆的房产所有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余万元。宝安法院一审判决男童父母因监护不力承担20%的责任;餐馆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80%的责任,应赔偿男童父母24.8万余元。男童父母、餐馆经营者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0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涉案餐馆未工商登记
2013年5月12日下午5时,孙某清夫妻二人带着8岁的儿子泾泾(化名)与朋友来到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仔社区创业大道一家餐馆吃饭。当晚6时左右,餐馆突然发生停电,停电后店内应急灯启动,但餐馆内的一部分客人因店内光线黑暗,走到店外等候来电。
来电后客人们陆续回到店里,由于店内开了空调,店员就将两扇玻璃门都关上了。泾泾与同行的一小朋友在追逐嬉闹中撞上了餐厅的玻璃门并摔倒,玻璃门破碎脱落,致泾泾颈部动脉被玻璃割断,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后经审理查明,涉案的餐馆尚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也没有办理消防、卫生等合法手续。
泾泾父母向餐馆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蔡某凡以及餐馆合伙经营者*某胜等4人索赔死亡赔偿金7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外加丧葬费、误工费等合计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