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
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维护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开展公平有序竞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三、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依规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进行投诉举报。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15日
原标题:《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