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新规
本报9月26日讯
(贾芳)今天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该委在全国率先出台《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对我省涉外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重大改革。今后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模式,使引进外资和境外投资更加便利化,加快我省“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
新的管理办法是目前国内放权力度最大的,其主要特点是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此前所有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均实行单一的核准制。新的管理办法明确:境外投资项目,除明确由国家核准的个别项目外,其余项目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外商投资项目,除限制类和对中方有控股要求的项目实行核准外,其余项目也全部实行备案管理。今后企业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时,只需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和有关附件材料,并可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络系统”进行上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在接到企业项目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项目备案手续。
新的管理办法在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减少了中间环节。除国家明确要求的需由国家和省级保留备案的权限之外,其它权限全部下放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如,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需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全部下放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同时,扩权县(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省下放行*审批权限的特定区(如唐山曹妃甸工业区、沧州渤海新区等),参照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执行相同的管理权限。需要向省或国家申报的外商投资项目,扩权县(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属企业集团和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一样,均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对于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向省或国家申报的,项目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材料,也可以在上直接办理。这些规定大幅减少了中间层级,缩短了办事流程;同时,申报材料大幅简化,办结时间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进一步压缩,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行*效率,优化服务。
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的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开展事中和事后监管做了规定。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将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的,依据现有程序进行经济安全评估,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