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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21 23:58:00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记者姜鑫蔡越坤辽东湾东海岸台子山下,距秦皇岛海里,距大连海里处,正是鲅鱼圈港区,也是营口港的主体港区。

年底,一只为鲅鱼圈港区建设而成立的保险债权计划在这一年签署;6年后,随着辽宁省港口整合的深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集团”)的一封复函点燃了第一单险企债权投资计划违约的导火线。

近日,经济观察报记者独家获悉,就在第一次本金偿还期限来临前夕,营口港务集团表示对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光大永明债权计划”)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3亿元无力偿还。而这意味着,如果6月20日营口港务集团仍未还款,14家以保险机构为主的金融机构或将在这轮违约潮中踩雷。

受消息发酵波及,营口港务集团旗下上市公司营口港(.SH)在6月13日大跌9.76%。

就在年初,评级机构大公国际给出了营口港务集团AA级评级,违约潮下,缘何AA级国企处在了即将违约的风口浪尖?这背后或许是辽宁省港口资源整合大背景下,多方沟通不畅的结果。“这是一对一的谈判结果,营口港把一对一讨价的事情以书面的形式来处理了,没想到险资根本不买账。”一位保险业资管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在此之前,此次光大永明债权计划的担保机构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曾提出希望能变更还本方案,推迟还本计划,还告知该投资计划可能列入营口港务集团银行债权人债转股草案范围内,但遭到债权计划发行方光大永明资管以及债权计划受益人的反对。

作为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资管”)的第一只债权投资计划,这只债权计划在募集前期一度超募,缘何六年后在第一次还本前夕出现如此插曲?债权计划投资主体营口港务集团又在这六年里发生了哪些变化,经济观察报记者经多方采访,还原首单险企债权计划“踩雷”事件原委。

一份复函引发的风波

事件源于营口港务集团给光大永明资管的一份复函。

6月12日,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一份营口港务集团《关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本金及利息支付的确认通知》的复函,函件表示,对贵司于年6月7日来函营口港已知悉,回复如下:由于资金短缺,营口港务集团对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3亿余元无力偿还。

复函同时称,由于目前正处于辽宁港口整合过程中,申请光大永明资产管调整《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的还款计划,复函落款日期为6月11日。

很快,这份函件在保险资管圈中流传,在这份盖有营口港务集团公章并强调具有法律效益的复函上,还出现了“债券计划”的字样,这一表述也被保险投资人士指为“笔误”。

接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复)函是真实的,公司也在积极处理这个事情,但业务有比较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

复函中所提到的债权计划,正是年12月由光大永明资管发起设立的债权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7年,该债权投资利率为浮动利率,受益人当前收益率为5.68%。

年4月11日,作为原保监会核准的第十二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光大永明资管在北京开业成立,8个月后,公司的第一单债权计划“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发起设立。

据了解,该债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偿债主体营口港务集团指定的投资项目,并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资管计划成立六年开始步入还本付息阶段前夕,营口港务集团的复函将其拉至聚光灯下。

而随着消息的发酵,偿债主体营口港务集团旗下上市子公司营口港也受到影响,近两个交易日股价跌幅超过10%,6月13日股价盘中更是一度逼近跌停。随后,营口港发布声明称媒体报道涉事对象为控股股东,与公司无关,但14日早盘仍大幅低开,在两个交易日内市值蒸发18亿元,股价创出近四年新低。

与此同时,营口港务集团债务也遭到市场抛售,6月15日,12营口港()再次遭遇大跌,从89.5元下跌至80元,下跌10.06%。此前,6月13日,从90.99元下跌至89.50元,下跌1.64%。

13家保险机构受波及

按光大永明债权计划设计,营口港务集团应分别于首次提款日起投资计划存续满66个月、72个月和78个月后最近一次付息日(年6月20日、年12月20日、年6月20日)分别偿还全部本金的四分之一,并于还本付息日(年12月14日)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而就在首个还本付息日到来之前,事情发生了变化。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的光大永明资管对债权计划受益人说明显示,年5月,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在与光大永明进行电话沟通中提出,希望能变更还本方案,推迟还本计划,并表示该投资计划可能会被列入营口港务集团银行债权人债转股草案范围内。

“营口港不是没有钱,它涉及到一个整体的债务重组,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是对于债券类的进行即时赔付,对于非债券类的进行债务重组,”上述保险业资管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光大永明资管的债权计划被划入非债券类债务,但在光大永明资管和债权计划受益人看来,按业务性质划分,该投资计划不应列入债转股范围之内。

“在这个以私募方式发行的类债券计划中,光大永明并不能代表债权计划受益人进行重大决策,”上述保险业资管人士表示。

经济观察报记者独家获悉,光大永明债权计划有14家受益人,其中,13家为保险公司,共计投资17亿元;另外一家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投资3亿元。

13家保险机构分别为,中国人寿(认购4.5亿元)、中国平安寿险(认购2.4亿元)、中国平安财险(认购0.6亿元)、新华人寿(认购2亿元)、泰康人寿(认购1亿元)、英大泰和人寿(认购1.5亿元)、英大泰和财险(认购0.5亿元)、中美联合大都会(认购0.5亿元)、工银安盛人寿(认购1亿元)、建信人寿(认购0.5亿元)、太平人寿(认购1亿元)、华泰财产保险(认购0.5亿元),华泰人寿保险(认购1亿元)。

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了解,参与投资的保险公司把该项债权计划安全性“押宝”到中行会履行担保责任。

在针对这一事件的回复中,平安人寿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公司一贯致力于险资风险管控,该项目为我司年投资,并由中国银行承担不可撤销担保,资产安全性有保障。”

华泰集团相关负责人在回应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集团旗下财险、寿险公司作为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投资人,分别认购该保险债权计划部分份额。

而债权计划受托方光大永明资管相关人士则表示,“公司正在依照程序积极处理,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暂不方便透露更多。但可以肯定的是,投资人遭受实际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小。”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因辽宁省港口整合,营口港集团外部再融资全部暂停,还款计划能否正常进行仍在沟通中。而据上述保险业资管人士透露,在光大永明资管组织的临时受益人大会上,不希望延期是受益人共同的利益诉求。

一家保险资管高管对记者表示,“目前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反对(债权投资计划)延期兑付,如果按照法律程序,中行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辽宁分行进行担保,是经过中国银行总行授权的,也就说经过总行授权的担保函具是有法律效益的”,上述保险业资管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光大永明-营口港债券投资计划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相关法律及相关投资协议,中国银行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可以充分保证我公司的权益。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并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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