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妇联《关于印发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辽宁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妇通〔〕2号)及《关于做好年度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辽宁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辽妇通〔〕3号)相关要求,经营口市妇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6名同志为辽宁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3个单位(部门)为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月11日-15日。
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营口市妇联宣传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和网上举报应属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
信函: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段27号
电子邮箱:ykfl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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