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力度,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辽宁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营口市妇联实施年度“阳光助学”项目。
申请资助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高考本科录取的营口籍应届考生(男女不限,女生优先,不含免学费专业);
2.家庭贫困(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单亲贫困母亲家庭或父亲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优先);
3.考生需品学兼优、诚实守信、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经推荐审核,市妇联*组研究决定,拟对以下12名应届考生给予该项目资助,现公示如下:
凡对年度辽宁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营口市妇联“阳光助学”项目资助贫困学生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年9月9日——9月15日)如实向营口市妇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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