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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展线下授课培训等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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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展线下授课、培训等活动,对违反禁令的机构、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相关处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对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视情节轻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权属部门或*府指定的部门作出停业整改等处罚决定,直至吊销相关证照,由行*审批部门依据处罚决定履行注销或撤销程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举办者和参与线下培训的学生家长

1.依据《治安处罚条例》第五十条,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2.依据《刑法》第二章第一百一十四条,视情节轻重,由司法机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参与线下补课的学生家长是*员或是公职人员的,视情节轻重,除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外,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纪*纪责任。

三、对疫情期间失职、渎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公办学校校长和在职教师

按照《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营疫领教发〔〕3号)要求,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对学校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违反规定,组织、参与线下补课的在职教师,依据《营口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违规办学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办法(试行)》(营教发〔〕3号),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对违规参与线下培训的学生

依据《中小学生守则》第四条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学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档案管理。

特此公告。

营口市教育局

营口市公安局

营口市行*审批局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民*局

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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