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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能理解,不走法定程序无法接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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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受到相关*策影响,不少学科教育培训企业或注销,或暂停教育业务,一些培训机构裁减员工,引发劳动争议。有法官认为,虽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教培机构仍需与员工就安置方案及劳动关系的结束进行沟通协商。

“裁员我能理解,不走法定程序我无法接受”。日前,在辽宁沈阳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工作3年的数学老师秦勇接到裁员通知:受“双减”*策影响情势变更,提前30天通知相关员工,给予3个月工资补偿。秦勇认为,公司给予的补偿不合理,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年12月30日,年教培相关企业注销或吊销的数量约32.85万家。如何合法合理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教培机构需要面对的问题。

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合法易引纠纷

现实中,一些教培机构因平时用工制度不健全,缺乏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送达,出现了不少劳动纠纷。

年7月,在辽宁营口一家教培机构从事教学主管工作的李阳接到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该教培集团注销了。李阳是年10月到这家教培机构工作的,突然的失业通知让人难以接受,李阳将该机构诉至法院。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以集团公司注销作为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沈阳一位经常审理该类案件的基层法官郑虹表示,司法实践中,教培机构常因规章制度内容或程序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教培机构举证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无证据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明确告知员工,甚至提出规章制度没有经讨论来抗辩,未采取EMS、电子邮件、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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