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本区整体环境,提高我区人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老边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全区私搭乱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凡在老边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侵占公共用地及绿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杂物以及私设菜园、围墙、围栏、棚厦等行为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清理完毕。逾期未按本通告要求拆除、清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及清理。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查处。
此次集中整治是维护我区广大群众利益和改善居住环境的民生大事,是老边区“创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要树立“舍小家、顾大家”的整体观念,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众,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帮助。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年3月25日
(二三里编辑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