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去哪里 http://baidianfeng.39.net/index.html经济联合社章程
(XX年XX月XX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代表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济联合社名称:XX市XX镇XX村经济联合社。
经济联合社住所:辽宁省营口市XX市XX镇XX村。
经济联合社主办单位:辽宁省营口市XX市XX镇XX村委员会。
经济联合社法人:XX
第三条经济联合社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村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章经济性质
第四条经济联合社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第五条经济联合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企务公开,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第六条经济联合社注册资金为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第七条经济联合社注册资金来源:国家扶持资金;
经济联合社出资方式:货币;
经济联合社经营方式:集体。
第四章经营方式及范围
第九条经济联合社经营范围:果品培育、种植、仓储、加工、销售;项目发包;投资。
第十条经济联合社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村民大会是经济联合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大会职权。
第十三条经济联合社的权力机构是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出席,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济联合社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经济联合社章程,村民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听取和审议经济联合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经济联合社改制方案;
(三)审议决定经济联合社经营管理以及经济联合社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听取和审议法人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有关村民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决定经济联合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村民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十六条经济联合社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遵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九条中“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相关要求,法人由村支部书记兼任,并经经济联合社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一)组织实施经济联合社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拟定经济联合社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
(四)拟定经济联合社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经济联合社具体管理办法;
(六)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和经济联合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接受集体经济联合社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村民完成经济联合社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推进经济联合社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经济联合社发展能力;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履行民主管理职责,实行事物公开;
(四)保护经济联合社的合法权益和村民在经济联合社内的正当权利;
(五)组织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六)定期向经济联合社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和经济联合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贯彻各级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分配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
第二十条经济联合社应当依法缴纳税费。
第二十一条开支在1万元以下,由经济联合社法人签名、经济联合社盖章审批;1万元至5万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济联合社法人签名、经济联合社盖章方可开支;超过5万元的开支,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并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经济联合社法人签名、经济联合社盖章方可开支。
第二十二条经济联合社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如下标准进行分配:
(一)村上自留税后利润的25%,用于村集体项目建设;
(二)提取税后利润的25%列入经济联合社法定公积金,用于集体经济联合社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三)提取税后利润的25%作为法定公益金,用于支付村民福利;
(四)提取税后利润的25%作为对村两委常设人员进行补贴。
分配方案可按当年实际收入情况做出适当改变,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后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
第二十四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
第八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村民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集体经济联合社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经济联合社民主管理,监督经济联合社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
(三)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村民应当履行下列业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体经济联合社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经济联合社主人的态度从事劳动,做好本村民作;
(二)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任务;
(三)维护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利益;
(四)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法律、法规和经济联合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经济联合社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设立集体经济联合社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村纪检监督员兼任,依法指导、监督、管理集体经济联合社。
第二十八条经济联合社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经济联合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对经济联合社的监督、管理、考核制度;
(三)审议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
(四)审议经济联合社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以及集体经济联合社负责人考核兑现方案;
(五)指导、监督经济联合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界定、转让、交易行为;
(六)其他职责。
第十章经济联合社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第二十九条经济联合社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
(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依法宣告破产;
(三)经济联合社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主办单位批准同意;
(四)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经济联合社终止时,由主办单位批准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清算费用;
(二)所欠村民工资;
(三)所欠税款;
(四)其他债务。
(五)剩余财产由主办单位依法进行处理/p>
第三十一条经济联合社终止,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村民(代表)大会作出修改经济联合社章程的决议,必须获得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主办单位备案。
第三十四条如果以上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经济联合社。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三份,经济联合社留存一份,主办单位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